近日,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琼财会〔2023〕85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评价条件对《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19〕1109号)进行了修订,在评审条件中明确“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并具有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并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可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本次评审条件的修订,拓展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制度与会计职称制度互评互认通道的要求,减少了人才的重复评价,为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条件,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畅通高端会计人才引进、流动、提升的渠道,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力量和有力人才支撑。
《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详情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400/202309/acc82414175b4c4cbac6b6a6b84583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