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本节主要内容
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有用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例如:区分收入和利得,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
相关性应以可靠性为基础。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如果某会计信息省略或错报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应具有重要性。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加速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二者中较低者确定入账价值;将或有事项“很可能”发生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或有资产的确认条件则是“基本确定”等。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