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目前主要实施的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