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为此,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即“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分别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与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分为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设置"会费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设置科目:"业务活动成本"。
(1)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货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
(2)会计期末,将“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
五、净资产的核算
(一)净资产的分类: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设置 "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三)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